新闻动态丨 看热剧《逐玉》懂遗产继承 以法守家财

2026-05-26

         最近,由张凌赫、田曦薇主演的古装剧《逐玉》热播,其中一个情节扣人心弦:女主角父母双亡后留下一间房子,其大伯因赌博竟将房子拿去抵押,女主最终通过招赘婿才保住了这间承载着父母记忆的屋子。这一幕虽然发生在古代背景的剧情中,却折射出一个现代人同样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: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,到底该归谁?其他亲属有权处置吗?今天,我们就从民法典的角度,聊聊这个话题。

01父母去世后,房子首先归谁?

         在《逐玉》中,女主角父母双亡后,房子成了争议的焦点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在剧中,女主角父母双亡,如果按照现代法律:女主角作为子女,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,大伯属于兄弟姐妹,是第二顺序继承人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,大伯才有资格继承。所以,女主角还在世,她就是这套房子的合法继承人,大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,根本无权继承,更无权处置这套房产。

02大伯能把房子拿去抵押吗?

         剧情中,大伯赌博把房子抵押了。从法律角度分析,这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。无权处分,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去处分别人的财产。大伯既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,也不是合法的继承人,他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处分权,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抵押权人(比如接受抵押的人)是善意的,可能涉及善意取得等复杂问题。但核心在于:大伯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女主角的财产权益。

03为什么招赘婿能保住房子?

        剧情中,女主角通过招赘婿保住了被大伯觊觎的房子。从现代法律视角看,这背后涉及的核心法律概念其实是: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。简单说就是:房子登记在谁名下,法律就认谁是主人。在古代宗族社会,“吃绝户”现象之所以频发,是因为当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。房屋归属主要依靠族谱、契约、乡绅见证,这就给大伯留下了操作空间。而女主角招赘婿后,等于在宗族和社会面前确立了一个新的“户”——有夫有户,不再是“绝户”,大伯“代管房产”的借口自然站不住脚了。从现代法律看,这背后是不动产登记的对抗效力:只要房子已经明确登记在女主角名下,她就是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。大伯作为“第三人”,不能仅凭宗族身份主张权利。即使他拿到房本(权属证书),若无合法授权,也无法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。法律保护的是“登记的权利人”和“善意的交易方”,而不是“想占便宜的亲戚”。这或许就是《逐玉》给我们的现代启示:父母的遗产,及时办理继承、及时过户登记,才是真正的“护身符”。

04给现实生活中的几点启示。

       《逐玉》虽然是古装剧,但这个情节给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几点启示:1. 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父母去世后,如果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建议及时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确认继承权,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,防止他人侵害。2. 了解法定继承顺序很多人误以为父母的房子,子女继承是天经地义的,但其实我们看法条就会发现,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子女,还有父母的父母。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虽优先于父母的兄弟姐妹,但按照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的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。如果想要避免身后遗产争夺,建议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提前做好安排。3. 警惕“无权处分”行为如果其他亲属(如大伯、叔叔等)试图处置父母的遗产,首先要问一句:他有权这么做吗?如果他没有继承权,也没有得到继承人的授权,他的处置行为就是无权处分。4. 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发现遗产被他人侵害(如被擅自抵押、出售),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权利、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。

结语

        《逐玉》中女主角的困境,也折射出现代遗产继承中一个朴素的道理:父母的遗产,首先是留给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的,而不是留给旁系亲属的。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,也保护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。

供稿: 李婷律师 责任编辑:孔程程